一、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土地挂牌申请单位负责对出让红线范围内管杆线(地上、地下)按规划部门要求迁移到位,地块出让红线外道路、水、电等由土地挂牌申请单位负责接通到红线边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以上住宅用地的竞买人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资质)。
2、以上住宅用地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3、商住、住宅地块的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其他地块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四、南京市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8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6: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溧水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竞买,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7年9月18日16: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竞买人须仔细研读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系统的详细情况及法律责任。
五、在挂牌时间截止(2017年9月19日9:00)时,如果该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如果该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上午9: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9月19日 |
9:00 NO. 2017G12 |
9:20 NO. 2017G13 |
9:40 NO. 2017G14 |
10:00 NO. 2017G15 |
限时竞价每轮报价间隔时间不超过4分钟,竞买人如果参与竞买多个地块的,可多人多电脑同时参与限时竞价。在4分钟限时竞价时间内,如果无新的有效报价,此时的最新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格,该报价人为竞得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七、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竞得人须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八、付款方式:
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之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成交价款3亿元以上的,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3亿元以下的(含3亿元),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
2017年8月18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17号(国税局斜对面)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山西路 17号一楼大厅
网站: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网(http://www. gtfj.njls.gov.cn)
溧水区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lsxzfw.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http://www.landnj.cn)
江苏省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n)
溧水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8.148:801/)
咨询电话:(025) 5623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