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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公告(宁溧工网挂[2017]第10号)
日期:2017-11-0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溧水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二、土地交付条件及使用权出让年限

土地交付条件: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为净地,自然平整,其他以现状为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其中NO.宁溧(2017GY35NO.宁溧(2017GY36NO.宁溧(2017GY37地块出让年限为40年,NO.宁溧(2017GY38地块出让年限为50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只能独立竞买。

五、南京市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1129日至20171210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8:3016:00 期间登陆南京市溧水区土地市场网网站南京市溧水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价竞买,系统24小时开通。按规定办理报名报价手续(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71113日至20171128到南京市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或者根据网上交易系统界面提示申领。

六、在挂牌报名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者并有有效报价的,则土地使用权由该竞买者竞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者,且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已有有效报价的,在自由竞价截止(20171211上午9:00)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7121110:00开始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八、付款方式:

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首期出让金缴清后5个工作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持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相关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

                       2017118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地址:溧水区永阳镇中山西路17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溧水分局网(http://gtfj.njls.gov.cn/

溧水区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meiyong114.com/

南京市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江苏省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web/index.html)

溧水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8.148:801/

咨询电话:(025) 562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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