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17年11月28日)
日期: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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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溧水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23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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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屏集镇府前路供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 东屏镇 | 南京市溧水区东屏镇人民政府 | 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屏镇集镇,项目总投资375.06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拟在东屏集镇府前路、赤虎山路、汉唐路、金港路、学前路段铺设3980米供水管道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施工场地临时排水体系设计,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堆场降尘,不得直接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生活设施,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屏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87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相关要求。 3、施工期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声屏障,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根据《报告表》,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储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生态红线管控有关规定。项目设计施工时,应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禁止在附近生态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和施工场地以及取、弃土。施工期间做好植被保护、绿化移栽等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减小对沿线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
2 | 石湫镇影视小镇片区市政工程项目 | 石湫镇 | 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人民政府 | 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石湫镇,建设内容为:拟建设5条市政道路(虎山西路长400米、宽24米;文创西路长480米、宽15米;文创北路厂580米、宽15米;茅山西路长700米、宽30米;铜山西路长530米、宽30米)、雨污水管网、绿化等配套附属工程以及河道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569万元。 | 1、项目设计施工时,应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对破坏的植被应采取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87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相关要求。 3、施工期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声屏障,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运营期产生的交通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达到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要求;同时加强运营期噪声监测,根据超标情况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对沿线两侧已规划的声环境敏感建筑,做好协调工作,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现象。配合规划部门做好道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道路两侧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4、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按规定及时清理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3 | 石湫新城片区市政工程项目 | 石湫镇 | 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人民政府 | 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石湫镇集镇东侧,建设内容为:拟建设4条市政道路(茅山东路长570米、宽30米;永阳北路长920米、宽18米;石山路长460米、宽18米;机场一路长510米、宽30米)、雨污水管网、绿化亮化等配套附属工程以及河道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167万元。 | 1、项目设计施工时,应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对破坏的植被应采取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87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相关要求。 3、施工期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声屏障,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运营期产生的交通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达到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要求;同时加强运营期噪声监测,根据超标情况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对沿线两侧已规划的声环境敏感建筑,做好协调工作,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现象。配合规划部门做好道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道路两侧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4、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按规定及时清理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4 | 溧水区湖韵怡居B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项目 | 永阳街道 | 南京溧水中山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 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阳街道钟灵北路以东、水建路以北、薛李东路以西、青年路以南地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7279.2平方米,建筑面积144719.7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3栋18层住宅楼、3栋1层配电房、2栋2层综合楼(配套建设相关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养老服务用房(无医务室)等)以及地下停车位等。项目总投资162967万元,环保投资1230万元。 | 1、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小区的给排水系统。住宅楼阳台的生活废水需接入污水管道,不得接入雨水管道。 2、建设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泥浆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现场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对施工期污水,按其不同的性质,分类收集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南京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87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相关要求。 4、建设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项目设计、建设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要求;同时应重点考虑周边交通噪声影响范围内房屋设计建设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采取合理布局,设置绿化带,安装满足隔声要求的隔声门窗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居民楼室内噪声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相应规定要求。 5、商业用房的功能定位和布局要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要求,本项目商业用房不设置餐饮企业、KTV等污染项目。进驻商业项目选址需符合《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具体项目进驻前需另行办理环保手续。项目销售或招租过程中应明确公开告知业主商业用房的功能定位及环境管理要求,并在合同内书面明示告知。具体建设项目进驻前需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6、严格按照固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措施,建设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置,防治产生二次污染。 7、该项目的各类排污口必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
5 | 智能机器人制造中心项目 | 经济开发区 | 江苏驰众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柘塘片区,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租赁厂房,占地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500套AVG(自动引导运输车)机器人的生产能力。主要生产工艺:设计研发、零部件生产(外包生产)、来料检验、现场组装、焊接(根据需要)、现场测试、检验发货。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柘塘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通过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