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17年12月7日)
日期: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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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溧水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23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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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72万根“颅内引流测压管”及72万根“颅内一次性使用不粘镀钛双极电凝镊”生产线项目 | 开发区 | 双晨医疗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根据《报告表》,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南区机场路以北、246省道以东,占地面积11088平方米,建筑面积21987.8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拟建2栋厂房及办公用房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72万根“颅内引流测压管”及72万根“颅内一次性使用不粘镀钛双极电凝镊”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30万元。 | 1、认真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施工期废水通过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构筑物,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相关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妥善处置,做好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管理工作。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清洗废水、软化水制备浓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南京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排放量标准》3类标准,确保噪声不得扰民。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报告书》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你公司该项目的各类排污口必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