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17年12月12日)
日期: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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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溧水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23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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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套仪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东屏镇 | 南京施密特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一、根据《报告表》,该项目属技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屏镇工业集中区原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购置设备,拟对原外协镀膜(物理气相沉积(PVD))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光学仪器200套的生产能力。主要生产工艺:外购玻璃经切割下料、粗磨、清洗、细磨、清洗、抛光、清洗、PVD、装配、成品。本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13万元。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清洗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东屏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排放量标准》3类标准,确保噪声不得扰民。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报告书》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你公司该项目的各类排污口必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