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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18年1月15日)
日期:2018-01-15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溧水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23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增喷漆(喷塑)生产线项目 洪蓝镇 南京力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属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洪蓝镇工业集中区原厂区内,项目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70万元,公司总占地面积36872.6平方米。本次建设内容为新增钢板材喷漆预处理生产线1条及喷漆(喷塑)生产线1条,新增的2条生产线根据产品需要,对现有板材进行喷漆或喷塑处理。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不变。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根据《报告书》,本次扩建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洪蓝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密闭喷塑、喷漆车间,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其中抛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烘干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废气经两级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上述废气分别经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现有项目机加工、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 二甲苯、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的相关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排放量标准》3类标准,确保噪声不得扰民。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报告书》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你公司该项目的各类排污口必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报备工作,建设不小于65m3应急事故池,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7、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该项目以喷漆车间、锻造车间边界起各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下料、焊接、表面热处理车间边界各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8、严格执行省、市、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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