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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18年1月17日)
日期:2018-01-17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17日-2018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溧水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23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NO 2016G38地块开发项目 开发区 南京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宁溧公路以西、41号路以北。项目占地面积19262.5平方米,建筑面积56304.9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商业、办公用房、配套建设配电房、门卫、非机动车车库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39601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给排水系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泥浆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现场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对施工期污水,按其不同的性质,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排。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商业废水、配套设施废水等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87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相关要求。
4、建设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项目设计、建设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要求。同时应重点考虑周边交通噪声影响范围内房屋设计建设,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采取设置建设绿化带,安装隔声窗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进一步减轻交通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5、商业用房的功能定位和布局要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要求,进驻项目选址需符合《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如进驻餐饮项目,需设置专用的油烟管道和隔油池等。项目销售或招租过程中应明确公开告知业主商业用房的功能定位及环境管理要求,并在合同内书面明示告知。具体建设项目进驻前需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6、严格按照固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置,防治产生二次污染。
7、该项目的各类排污口必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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